12月8日,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關于印發《河南省鋼鐵、電解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河南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水泥、玻璃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精神,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重復建設,進一步鞏固去產能成果,加快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推進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產能置換工作質量,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省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市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水泥和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工作,適用于全省境內各類所有制企業新(改、擴)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泥行業部分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118號)明確由地方視情處理、但尚未開展產能置換的在建項目。
第三條 我省原則上不再承接外?。ㄖ陛犑?、自治區)水泥熟料產能,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建設項目置換承接的相關產能,須是來自省內的合規有效產能。允許我省平板玻璃生產線(光伏壓延玻璃原片生產線除外,下同)建設項目置換承接外?。ㄖ陛犑?、自治區)的合規有效玻璃產能。
第四條 對于我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建設項目,自本細則實施之日起,在省級層面成立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4個省直部門參與的建設項目部門會商機制,對相關行業實施的兼并重組、原廠區內部改造、異地改造和實施搬遷等方面涉及產能置換等事宜,集中會商研究解決;對會商機制難以解決的相關重大項目和復雜問題上報省政府研究。
第五條 全省所有新(改、擴)建的不單純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建設項目,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政策。嚴禁全省各級項目備案(核準)主管部門未經產能置換違規備案新(改)建擴大產能的所有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建設項目,對于確有必要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的企業,必須按照有關產能置換政策實施產能置換后再辦理備案(核準)手續。實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減量置換,是指企業項目建設產能須小于有效置換退出的生產線產能;實施產能等量置換,是指企業項目建設產能等于有效置換退出的生產線產能。產能置換比例,是指有效置換退出的產能與用于項目建設產能之比。
第六條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企業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一)依托現有水泥窯和玻璃熔窯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協同處置、提升裝備水平等不擴大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如同一廠區內兩條生產線在原廠區內實施技術改造“拆二合一”不擴大產能的建設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須逐級核實確認并公示技改項目建設情況后,報請省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后公示、公告,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二)確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需要(如修建軌道交通、公路、機場、水利設施或由于生態環境保護、城市發展規劃等帶來的相關企業生產線退城入園等客觀因素),導致不屬于國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生產裝置遷建的(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遷建嚴格限制在同一省轄市范圍內),企業搬遷又未享受退出產能的資金獎補(因員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補償和獎勵情況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須逐級核實確認并公示遷建項目有關情況后,報請省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后公示、公告,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三)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
(四)光伏壓延玻璃生產線建設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對于新建項目由省級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充分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生產技術先進性及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并由省級主管部門公告項目情況信息(附件5)。此類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應嚴格履行承諾,切實保證不生產建筑玻璃產品。關于光伏壓延玻璃建設項目的聽證論證等具體政策規定,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發布的有關具體文件精神執行。
第七條 本細則所稱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及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界定。
第二章 置換產能核定和退出
第八條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規定:
(一)水泥熟料生產線建設項目,實施產能減量置換。位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建設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至少須關停退出2噸產能,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2:1;位于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建設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至少須關停退出1.5噸產能,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5:1。
(二)平板玻璃生產線建設項目,實施產能減量或等量置換。位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的平板玻璃生產線建設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至少須關停退出1.25噸產能,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位于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的平板玻璃生產線建設項目實施產能等量置換,產能置換比例為1:1。
(三)利用限制類水泥熟料產能擬建設的生產線項目,實施產能減量置換。對于使用國家最新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內限制類水泥熟料生產線產能指標作為省內相關建設項目置換指標或者用于跨省相關建設項目置換指標的,每建設1噸產能至少須關停退出2噸產能,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2:1。
(四)新建白色硅酸鹽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其產能指標可減半,按照水泥熟料產能換算表(附件1)中對應的產能乘以0.5換算核定。但新建的白色硅酸鹽水泥熟料項目產能不能再用于置換為通用水泥熟料和其他特種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其他特種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比例與通用水泥熟料相同。
第九條 非新型干法工藝的特種水泥熟料生產線產能指標,只能置換為特種水泥熟料生產線建設項目。
第十條 用于置換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指標,其拆分轉讓不能超過兩個建設項目。
第十一條 用于置換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必須是合規的有效產能(含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已實施窯爐技術改造,并經省級行業協會等組織鑒定過的JT窯),且在省級主管部門每年更新公告的本地區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清單內。企業正式申請提出生產線產能置換的,須出具產能出(受)讓雙方正式簽訂的產能置換轉讓協議等合規有效手續。
第十二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線產能指標,不能用于產能置換。
(一)已超過國家或我省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已享受產能退出補貼的生產線產能,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的生產線產能,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過期的生產線產能。
(二)違反錯峰生產規定被省級及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生態環境部門約談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業所涉及的熟料產能。
(三)2013年以來,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因省級主管部門制定或同意的錯峰生產方案以及因地方規劃調整導致此情況的除外)。
(四)光伏壓延玻璃生產線產能。
(五)企業正式申請置換出讓(退出)生產線產能時,生產線水泥窯爐或玻璃熔窯等生產主體設備(關鍵性裝備)已經拆除的相關產能指標。
(六)已形成置換利用既定事實的出讓(退出)產能指標。
第十三條 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確定。若實際產能小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其實際產能確定;若實際產能大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其備案或核準產能確定。項目實際產能須按附件1、附件2推算確定。對于JT窯產能,按其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確定,相關文件中沒有明確的根據上一年度的實際產能核定。
第十四條 用于產能置換的生產線,必須在建設項目投產前關停并完成拆除退出工作。采取產能分拆方式用于置換退出的生產線,按其置換產能最先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時間來界定分拆退出產能生產線的拆除時限。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地市級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生產線投產前向生產線產能出讓地的地市級主管部門函告有關項目建設投產情況。對于屬于國家或我省明令淘汰落后產能的生產線,該類生產線產能指標屬于淘汰落后拆除期限內正式申請置換且已經發布省級公告的,所屬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拆除退出時限組織實施。用于產能置換的生產線,由于債務糾紛、有關人民法院查封設備等原因導致暫時無法拆除的,暫且視同已拆除,但不得恢復生產,待具備拆除條件后立即拆除。退出產能設備拆除工作完成后,由產能出讓地的地市級主管部門組織預驗收后并向省級主管部門呈報生產線產能出讓拆除退出情況報告,待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復核驗收通過后發布生產線產能出讓拆除退出公告。
第三章 置換(出讓)方案制定和公告確認
第十五條 全省有關企業申請開展產能置換工作的,由受讓產能企業制定完成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以下簡稱置換方案)(附件3),由出讓產能企業制定完成生產線產能出讓方案(以下簡稱出讓方案)(附件4)。
全省各級有關主管部門須逐級做好對置換(出讓)方案公示及其他申報材料的核實確認工作,確保置換(出讓)方案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準確性,對置換方案和出讓方案的公示時間分別不少于10個、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地市級主管部門向省級主管部門提交產能置換(出讓)方案、產能置換(出讓退出)核實確認意見表(附件6、附件7)。
(一)置換方案的制定及公告確認。產能受讓企業制定完成方案后,將方案等申報材料一并報請所在地縣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后將審核意見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并報送上一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并公示,由地市級主管部門連同方案公示情況和產能置換核實確認意見表等申報材料一并上報省級主管部門,須由省級主管部門復核確認后予以公示、公告。
該方案的制定包括建設項目情況和出讓產能情況,但可不限于以下主要內容。
建設項目情況方面:建設項目所屬企業的名稱,設計產能,主體設備(生產線)擬建的具體位置、規格型號及數量,計劃點火投產時間等。出讓產能情況方面:出讓產能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主體設備(生產線)所在的具體位置,水泥回轉窯外徑或平板玻璃熔窯日熔化量,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核定產能,計劃關停時間和計劃拆除時間,水泥企業的產品生產許可證等。
1.省內平板玻璃建設項目涉及承接利用外?。ㄖ陛犑?、自治區)置換受讓產能的,須在省級主管部門公示置換方案前應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產能置換聽證會,并須同時出具產能出讓地省級主管部門出讓方案公告。對跨省份承接置換平板玻璃產能的,省內相關各級主管部門在提請上一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并公示置換方案前,須先由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地市級主管部門報請省級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產能置換聽證會。待聽證會論證后,再由省級主管部門根據聽證結論作出是否公示、公告置換方案的決定??缡‘a能置換聽證會應充分發揮政府、協會(中介機構)、專家等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論證作用,切實為政府相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2.省內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利用省內置換受讓產能的,不必召開產能置換聽證會,但須經過省級主管部門的置換(出讓)方案公告確認。對于跨省轄市利用置換受讓產能的,由產能受讓企業所在地的地市級主管部門初步核實確認置換方案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準確性,并將置換方案的公示情況連同產能置換核實確認意見表等申報材料一并報至省級主管部門復核確認后予以公示、公告。
對于置換產能雙方屬于同一地市的,由產能置換所屬地市級主管部門同時負責核實確認置換(出讓)方案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準確性,并分別將置換(出讓)方案公示情況連同產能置換(出讓)核實確認意見表等申報材料一并報至省級主管部門復核通過后予以公示、公告。
(二)出讓方案的制定及公告確認。出讓方案的制定包括出讓產能情況和擬建項目基本情況,由企業按照附件4制定完成后,將方案等申報材料一并報請產能出讓地縣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將該方案公示情況等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地市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并公示后,由地市級主管部門將方案公示情況和產能出讓退出核實確認意見表等申報材料一并報至省級主管部門復核通過后予以公示、公告。
第十六條 置換方案已公告但未實施或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須在指標出讓企業和受讓企業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并經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地市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無異議后,報請省級主管部門復核確認后予以撤銷或變更方案,并向社會發布公告。涉及跨省產能置換的,根據方案實施進度分別由出讓地、轉入地予以公告。原方案經省級主管部門獲準撤銷或變更的,對符合要求的產能指標可以繼續置換使用。
第十七條 對地市級主管部門開展產能置換工作核實確認的主要內容及工作要求:
(一)緊密結合本地區的產業結構、產業布局和產業轉型發展實際,統籌考慮產能置換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容量、能耗指標、資源稟賦、市場需求、物流運輸等因素,科學論證決策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據國家最新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全面把握擬建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本轄區內擬建光伏壓延玻璃生產線項目的全國性聽證會論證工作,并依據聽證會的書面結論做好相關項目信息公示等工作。
第十八條 全省各級主管部門對已經正式受理的企業產能置換工作,應當以采信企業申報材料和現場實地查驗相結合等方式進行認真核實確認。省級主管部門將委托省級及以上行業組織等第三方機構組成專家組進行現場實地查驗后,出具涉及產能核定等產能置換工作的合法合規性意見。
第四章 工作責任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全省所有產能置換申請企業對有關建設項目產能置換(生產線產能出讓)方案的制定和落實工作負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省級主管部門已發布的置換(或出讓)方案公告各項內容標準和工作要求,嚴格按照省級主管部門已發布的出讓方案公告規定時限關停并拆除用于置換的生產線產能項目,并主動收集整理好有關產能置換工作的全部申報材料(資料)文檔和影像資料,積極配合做好省級主管部門退出驗收等工作。
第二十條 全省各級主管部門加強做好產能置換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好產能置換材料文檔和退出產能的拆除前、中、后影像資料。地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建設項目產能置換(生產線產能出讓)方案的核實確認工作,認真組織查驗本轄區內產能置換建設項目的實際生產能力,對本轄區內出讓退出產能生產線關停及拆除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驗收。及時做好向省級主管部門上報相關生產線拆除退出情況。
第二十一條 省級主管部門在產能置換建設項目投產前,對已公告的置換方案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對出讓退出產能生產線關停及拆除情況進行現場核實確認并發布公告。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省級主管部門已經發布的置換方案公告內容和要求的建設項目,將根據實際情況函告所在地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不得點火投產,對拒不整改的予以撤銷方案公告。同時,將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要求作出處罰,并將涉事企業納入誠信體系“紅黑榜”名單管理,推動實施聯合懲戒企業失信行為。對建設項目產能置換(生產線產能出讓)方案審核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嚴重的地區,除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全省通報批評外,將暫停該地區的產能置換工作。對產能置換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人員,將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同時,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媒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
第二十三條 生產線產能出讓所屬企業在組織實施相關拆除工作中,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作業規程,確保生產線拆除作業過程中不發生安全事故。相關市、縣(區)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提醒和指導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據國家政策和產業發展情況適時修訂。第二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附件:
1.水泥熟料產能換算表
2.平板玻璃熔窯產能換算表
3.(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
4.(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出讓方案
5.(光伏壓延)玻璃建設項目情況公告
6.產能置換核實確認意見表
7.產能置換出讓退出核實確認意見表
8.(光伏壓延)玻璃建設項目核實確認意見表